食品安全问题主要是执法的问题
11 06 2009年生活在当下的中国,食品安全问题是每个人都必须时刻面对的。远的不说,最近爆出的蒙牛“特仑苏”牛奶事件和“王老吉”凉茶事件,就再次绷紧了人们已够紧张的神经,让我们不能不天真地对选择在国际儿童节这天开始实施的《食品安全法》充满了期待。
一旦某个领域出了问题,人们首先会归咎于法律不健全,想到要立法解决。但是在此之前,食品安全领域并不是无法可依,而是有多部法律与之有关:与食品卫生、安全直接相关的有《食品卫生法》,针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有《农产品质量安全法》,针对宣传治疗功能的食品的有《药品管理法》,针对食品虚假广告的有《广告法》,涉及犯罪的还有《刑法》。新实施的《食品安全法》取代了《食品卫生法》,但是二者的主要内容并没有太大的差别。
这些法律都可以管到以前的这些食品安全事件,没有哪一起事件是因为钻了法律漏洞而让人对其无可奈何的。所以,食品安全事件频发,不是由于没有法律来管。那么是国内机构设置不健全吗?也并非如此。涉及食品安全的各个环节,原料、生产加工、销售流通等等都有相应的部门在管,和国外发达国家的配置并没有太大的差异。防止不良企业欺骗、危害公众,本是这些监管部门的责任。但是我们看到的却是,监管部门没有履行其职责,互相扯皮,甚至成为不良企业的同党。有的部门说人手不够,所以只能做到被媒体曝光才进行“被动执法”,但实际上往往连被动执法都做不到,越是大型的企业,越容易得到监管部门的保护,暴露出来的问题大多也就不了了之。
所以问题不在于是否有法可依,而在于有法不依,执法不力,甚至根本就无意执法。《食品安全法》的一个亮点是成立国家食品安全委员会,负责协调各个监管部门的工作。但是这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监管不到位的问题。国家食品安全委员会只会管重大的突发事件,不太可能监管日常的事件。而且,如果食品安全委员会自己也监管不到位怎么办?谁来管它?靠自上而下的问责是不会很有效的,不是解决问题的根本办法。
只有建立起自下而上的问责制,让消费者和普通公众都有问责的权利,监督权掌握在公众手中,才是解决食品安全问题的关键所在。这涉及到国内的体制改革、法治建设问题,涉及到社会的各个方面,不是短期内能够实现的。就目前而言,《食品安全法》的实施,其象征意义更大一些,并不意味着食品安全的局面从此就有了很大的改观。
2009.6.3.
(《精品购物指南》2009年第44期/总第1469期 出版日期:2009-06-08)
分析到位。
不过,我倒觉得中国的食品安全形势还是逐步在向好的方向发展,现在的食品安全问题和20年前相比,似乎还是有较大改观的。
现在的食品安全问题是很突出,像“特仑苏”、“王老吉”,都没能得到查处。这种现象,即使与中国现有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也是不相容的,是目前这种体系能够解决的问题。这个党、这个政府还是有较强意志力、执行力的,不过,许多时候谨小慎微,前怕狼后怕虎,担心一下把问题都掀开会出乱子,加上一些官员的腐败,使得处理结果总不让人满意。虽然这种体制也许不是长久之计,但毕竟是可以将政府意志贯彻、执行的比较高效的系统,暂时可能还是有它的意义的。以前有好多事情,我们的政府下决心去做了,很快就改变局面了。集权有集权的缺陷,但也有集权的好处。
说得好,每次出了什么事情后,看到一堆人跳出来说法律不健全,要立新法时,我就想笑。
只有建立起自下而上的问责制,让消费者和普通公众都有问责的权利,监督权掌握在公众手中,才是解决食品安全问题的关键所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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严重同意。
本人在ZF部门,对此有切身体会——ZF部门所有人力、物力资源,都是围绕LD转。LD关心的,就做得团花簇锦;LD不关心或者看不见的,都没人去搭理。为什么?因为LD给你帽子。
一定要改变这种领导为中心的体制,把监督权力给公民,让公民来评判工作的好坏优劣,并据此决定是否撤职(乃至判刑)或者晋升,食品安全(其实其他也一样)才有希望做好!